旅客攜帶液體新規定

新西蘭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基於安全及保安理由,對手提行李檢查將作新規定。

由2007年3月21日起,所有新西蘭及香港離境旅客必須遵守以下安排。

  • 手提行李內所有液體,噴霧或凝膠類物品,均須以容量不超過100毫升的容器盛載。任何容量大於100毫升的容器,即使未裝滿上述物品 ,也不能通過保安檢查 ;
  • 所有盛載液體,噴霧或凝膠類物品的容器,必須放在一個容量不超過一公升(大約20x20厘米,或8x8吋)並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,而且不顯得擠迫。塑膠袋應完全封妥 ;
  • 每位旅客(包括小童)只限攜帶一個裝有容器的塑膠袋 ;
  • 在保安檢查站時,旅客應將裝有容器的塑膠袋與其他手提行李分開給保安人員檢查。

* 所有藥物、必要醫療所需用品、嬰兒食品及健康所需的特別食品,均須出示有關證明文件(如身份證明文件、醫生簽署文件等),或通過航空安全檢查員查證後可獲豁免。

上述安全檢查於美國、歐盟、加拿大、日本及菲濟已配合實行相關措施。

那種液體、噴霧及凝膠類物品受此措施限制?

新措施適用於所有類別的液體、噴霧或凝膠類物品,例如:

  • 清水、任何飲品、湯類、糖漿、果醬、調味汁、醬汁及糊狀物品
  • 任何含醬汁之食品或含高液體物品
  • 乳霜、護膚液、護膚油、香水、化粧油及化粧品,例如睫毛液、唇膏、唇彩或唇油
  • 噴霧及壓縮容器物品,包括剃鬚泡沫、洗澡泡沫、防曬泡沫、香體噴霧及壓縮止汗劑
  • 膏狀物品,例如牙膏
  • 隱形眼鏡藥水
  • 凝膠,例如頭髮定形及淋浴用的凝膠產品
  • 任何稠度相似的溶液及物品

請自備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及容器。我們建議閣下把所有非必要性之液體、噴霧及凝膠類物品等,置放於您的寄艙行李內託運。

有關新西蘭新措施詳程,請瀏覽網址: www.flysmart.govt.nz
有關香港國際機場的新保安規定,請瀏覽網址: www.hongkongairport.com/eng/passenger/departure
/all/airport-security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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